三部门印发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:持续提高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海水淡化领域的应用比重
7月16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自然资源部、水利部关于印发《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》的通知,通知指出,加快余热利用、可再生能源耦合、海水淡化药剂、绿色预处理等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,持续提高风能、海洋能、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海水淡化领域的应用比重。鼓励已建海水淡化工程中能耗物耗较高、不符合现行标准的老旧装备设施更新改造。加强海水淡化工程常态化运行监测,切实做好能耗、产水水质及浓盐水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数据监测,健全完善企业监测、地方监管、部门监督的监管体系。
原文如下: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自然资源部、水利部关于印发
《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》的通知
发改环资〔2026〕106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、水利(水务)厅(局),上海市海洋局、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、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、山东省海洋局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、海南省海洋厅:
为加快推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,促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自然资源部、水利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《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》,现予印发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
自 然 资 源 部
水 利 部
2026年7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