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30日,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印发《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的通知。
《细则》指出,为维护发用电经营主体合法权益,促进电力市场规范平稳运行,电力中长期集中交易设定最低和最高限价,双边协商原则上不设置价格上下限,但成交价格不得为负价。
现货模式下,经营主体所有直接交易合同均须约定曲线并标明全天 96 点各时刻的价格,且所标价格不低于 0 元/兆瓦时、不高于山西省现货出清最高限价。
中长期分时段交易价格约束。年度集中交易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燃煤基准价浮动范围进行限制;多月连续分时段交易,逐个时段限价范围为 95.62-764.93 元/兆瓦时。
月度、旬分时段交易进行逐个时段限价,逐个时段限价范围设置12个价格区间;日滚动交易仅设定最低和最高限价,不进行逐个时段限价,最低限价为 0 元/兆瓦时,最高限价为1500 元/兆瓦时;逐时段最高、最低限价按分时基准价+上下浮动方式形成,分时基准价由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乘以现货交易峰谷系数确定。
其中平段基准价为 332 元/MWh,最高限价原则上不高于燃煤发电基准价×(1+20%)×(1+该时段分时电价政策浮动比例)×(1+20%),下限原则上不低于燃煤发电基准价×(1-20%)×(1-该时段分时电价政策浮动比例)×(1-20%)。
根据《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晋发改商品发〔2021〕479 号)测算确定,最高限价为764.93元/MWh、最低限价为 95.62 元/MWh。我省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后,相应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