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6日,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发布《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》,文件围绕氢能提出了不同的布局安排。
在重点支持机构和领域:重点支持机构:适用于实际经营地在光明区,已登记注册,从事电化学储能、氢能、光储一体等新型储能产业研发、生产和服务的市场主体,以及其他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等机构。重点支持领域:锂离子电池、钠离子电池、钠盐电池、液流电池、半固态/固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新型材料、元器件、工艺装备、电芯模组、储能变流器(PCS)、电池管理系统(BMS)、能量管理系统(EMS)、储能系统集成(ESS)、系统集成、建设运营、市场服务、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链条;氢制取、氢储运、燃料电池等关键技术研发;辖区内光储一体、电化学储能、氢能等多元场景示范应用项目。在奖补措施领域:提出,面向高安全、低成本、长寿命电化学储能电池和氢能发展需求,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联合,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、产业创新中心、制造业创新中心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,对经国家级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平台,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%,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;对经省、市级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平台,按获得省、市级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%,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。针对钠离子电池、钠盐电池、液流电池、半固态/固态电池、燃料电池等薄弱或缺失领域及储能电池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(IGBT)、金氧半场效晶体管(MOSFET)、数字信号处理(DSP)等关键元器件的重大项目,按实际投资的20%,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或按不超过计划投资的30%、最高2亿元申请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。鼓励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(SOFC)和固体氧化物电解池(SOEC)技术示范应用,支持开展分布式发电、热电联供系统等氢能产品系统性应用示范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对提供SOFC、SOEC 产品或解决方案的企业,按销售额的20%,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200 万元资助;对在辖区内建成的SOFC、SOEC 示范项目,按总投资额的30%,给予投资方最高300万元资助。支持建设绿色氢能专业园区,打造绿色氢能制储运用综合示范平台,对符合条件的园区按实际投资的20%,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工程、环卫、物流、公交领域示范应用,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%,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。支持企业主导参与锂离子电池、钠离子电池、钠盐电池、液流电池、半固态/固态电池、燃料电池、储能碳标识认证、储能电池安全包装等新型储能领域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制定、修订,按项目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、25万元、15万元资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