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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,鼓励氢能为外商投资产业

12月20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联合发布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(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,《征求意见》明确:为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,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,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、领域、地区投资,制定本目录。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,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,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。

一、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

1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

鼓励氢燃料绿色制备技术(化学副产品制氢、生物制氢、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电解水制氢等)开发、储存、运输、液化;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—氨、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—甲醇的生产、储运。

2、专用设备制造业

鼓励氢能制备与储运设备及检查系统制造;鼓励富氢或纯氢气体钢铁冶炼装备、高品质生态钢铁材料制备装备研发、制造;建材氢能煅烧窑炉装备研发、制造。

3、汽车制造业

鼓励汽车发动机制造及发动机研发机构建设:混合动力系统发动机,燃料电池和混合燃料等新能源发动机,低碳、零碳燃料等新能源发动机(氢、氨、醇醚以及碳中性燃料)。

4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、制造

鼓励低铂催化剂、碳纸(电阻率≤3mΩ·cm)、空气压缩机、氢气循环泵、氢气引射器、增湿器、燃料电池控制系统、升压DC/DC、70MPa氢瓶、车载氢气浓度传感器研发。

5、铁路、船舶、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

鼓励船用微引LNG/柴油双燃料动力、纯电池动力、燃料电池动力、甲醇燃料动力、氢/氨燃料动力、混合动力、液化石油气、生物质、乙醇燃料动力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动力系统设备的设计、研发、制造,清洁能源燃料供给系统、尾气后处理系统、污染物排放监控系统研发及产品生产,低速发动机轴瓦、专用传感器研发及产品生产

6、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

鼓励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,包括动力镍氢电池、锌镍蓄电池、钠盐电池、锌银蓄电池、锂离子电池、太阳能电池、燃料电池、钠离子电池、固态电池;氢能发电设备制造。

7、电力、热力、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

鼓励清洁能源电站(包括陆上微风发电、海上大型风电、氢能、地热能、潮汐能、潮流能、波浪能、生物质能)建设、经营;加氢站建设、经营;新能源制氢、储运体系建设、氢能应用相关装备的生产、制造、研发。

二、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

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,涉及氢能的有:

氢储能方面: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辽宁省、黑龙江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重庆市、四川省、云南省、西藏自治区、甘肃省都涉及。

氢燃料电池方面:安徽省、辽宁省、广西自治区鼓励汽车零部件氢燃料电池制造。

除此以外,辽宁省还鼓励制氢、储氢、加注一体化装置及系统装备制造;广西自治区鼓励氢加工制造;湖北省鼓励车用压缩氢气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等。

据氢能汇(微信公众号:h2-2005)了解,11月29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了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5年本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《目录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(含兵团)、内蒙古、广西等西部12省(区、市),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2%。

根据《目录(2025年本)》,西部地区12省,广西、新疆两地区的鼓励类产业里没有氢能相关内容,其他地方如下:

原文如下:


关于征求对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》(公开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公告

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落实国务院部署,我们对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(2022年版)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》(公开征求意见稿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:

1.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(http://www.ndrc.gov.cn)首页“互动交流”板块,进入“意见征求”专栏,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。

2.登录商务部门户网站(http://www.mofcom.gov.cn)首页“互动交流”版块,进入“征求意见”专栏,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。

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。

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!

附件: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(公开征求意见稿)

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

2024年12月20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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