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 年 4 月 8 日 - 10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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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太和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》

时间:2022-10-15 11:02

一、制定背景及依据

为落实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(市、区)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》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(市、区)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》(国能综通新能〔2021〕84号)文件精神,根据《安徽省推进整县(市、区)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》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就推进我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二、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

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全面落实“四个革命、一个合作”能源安全新战略,有效整合屋顶资源,科学确定建设规模,探索创新开发模式,有序推进集约、高效、规模化开发,拓展光伏发展空间,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,助力实现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重大战略。

三、研判和起草过程

2022年3月初,太和县发改委根据《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整县(市、区)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》文件精神起草了《太和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》,于3月15日向各乡镇和16家县直单位征求意见,3月31日完成合法性审查,4月1日通过政府常务会议,4月14日正式印发。

四、工作目标

到2022年底,完成可利用分布式光伏建设屋顶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,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40兆瓦。2023年底,完成可利用分布式光伏建设屋顶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,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80兆瓦。2025年底前根据屋顶资源增量,累计增加屋面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300兆瓦,试点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达到国家试点要求。

五、主要任务

到2022年底,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40兆瓦;2023年底,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80兆瓦;2025年底前根据屋顶资源增量,累计增加屋面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300兆瓦。其中,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%;学校、医院、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%;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%;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%。试点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达到国家试点要求。

凡符合建设安装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(含垂直管理单位)、工商企业、城乡居民屋顶宜建尽建。对非政府投资的建筑屋顶,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主体;居民屋顶,鼓励委托由政府优选的投资开发主体实行集中开发、汇集送出。

六、创新举措

太和县整县光伏推进坚持客观真实摸查屋顶资源,因地制宜做好整体规划设计,积极推进集约、高效、规模化开发。根据资源目录并结合实际情况,先行在城关镇、赵集乡、经济开发区等地选择居民屋顶、党政机关和公共建筑屋顶、工商业屋顶作为首批四种类型屋顶资源的试点项目。针对不同的建筑物和场景,进行个性化的设计和建造,坚持整县屋顶光伏风格特色、开发模式相对统一。

太和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,引导支持投资开发主体创新运营维护模式、商业盈利模式、收益分配模式等,实现投资方、产权人互利共赢。同时根据投资开发主体资金实力、屋顶产权方意向、屋顶资源情况等,灵活选取自建自用(EPC总承包)、协议租用、合同能源协议管理等有效模式,盘活闲置屋顶资源。

七、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

一是加强组织领导,成立太和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组织推进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工程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,确保我县按期完成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任务。

二是明确职责分工,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自身职责,按照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,积极解决项目开发、接入、审批等问题。

三是加强宣传引导,统一印制宣传资料,融媒体等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,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。

 

四是优化并网服务,电网公司制定配网升级改造计划,加大改造投入,及时与项目开发公司做好沟通,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和正常运行。

五是严明工作纪律,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,杜绝违规违纪行为,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。

六是强化监督考核,全县上下协调配合、积极支持。领每月通报工作进度,做好项目开发、建设、运营情况跟踪评估,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。

八、政策咨询

联系人:县发改委能源和环资股李静

联系方式:0558-8676611